关于做好2017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02 浏览次数: 1183

本科院系、研究生部党总支: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组织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等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2、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等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避免出现“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

3614日上午9:30,组织部将会同学生工作部(处),在松江图文东厅开展一次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党性教育,请各院(系)组织好毕业生党员按时参加。

4、集中教育活动结束后,请各总支于623日(星期五)前将相关情况形成简要书面报告报组织部。报告内容包括:参加集中教育活动毕业生党员人数、覆盖率情况;开展教育活动的基本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的思考和建议等。

二、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1、落实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请各总支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校、本市、外省市以及出国保留党籍等四类情况,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信息,填写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附件1),于611日(周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jixiang@shisu.edu.cn邮箱,并向毕业生党员发放组织关系转接《友情提示》(附件2)。

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院系,支部应提醒党员办理好保留党籍手续,保持联系,纳入一个支部教育管理。

2、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转出及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毕业生党员的入党培养教育材料、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志愿书等材料全部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

根据有关规定,在毕业前3个月内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学校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其他预备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3)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连同其他党员档案材料一起转出。

联系人:纪翔,联系电话:35372238

党委组织部

201762

附件1 组织关系转接信息表.xls

附件2  友情提示.doc

附件3 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