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干部校内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13 浏览次数: 2193

         关于开展干部校内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拓展干部培养与选拔的方式,增进机关职能部门与基层的沟通和联系,根据目前干部队伍的现状以及机关与院(系)等基层单位的工作需要,按照《上海外国语大学干部校内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今年正式启动首批优秀年轻干部和教师校内双向挂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锻炼干部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理论与政策水平较高;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2. 顾全大局、敢于担当,有较强的执行力;勤奋敬业、乐于奉献,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4.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工龄五年以上,干部在正科级岗位两年以上,教师、科研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挂职岗位人选确定程序

1.校党委根据学校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在充分征求接收单位意见后,制定挂职岗位计划,明确任职要求。

2.采用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挂职干部的初步人选。

3.校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面试选拔。

4. 挂职干部人选方案报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实施。

三、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如有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上半年公布挂职岗位,进行报名工作,下半年9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挂职周期。

四、挂职干部管理

1. 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挂职接收单位管理为主。接收单位党政负责人应担任挂职干部的培养责任人,指导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派出单位要保持与挂职干部的联系,关心挂职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2. 挂职干部要在挂职接收单位“挂实职、干实事、出实效”,协助挂职接收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开展广泛的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3. 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一般每周不少于三天。

4. 挂职干部在派出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应适当减轻,属教师、科研人员编制的挂职干部,其教学或科研工作量应适当减免。

5. 因派出单位或接收单位工作特殊需要或其他原因需提前结束挂职的,必须由派出单位或接收单位书面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由党委组织部商得挂职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结束挂职;挂职干部因病因事及各种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挂职的,应及时向挂职接收单位报告,由党委组织部和挂职接收单位协商确定中止挂职后,方可返回原工作单位,对违反纪律擅自离岗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6. 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的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派出单位。

7. 挂职干部在挂职锻炼期间,仍保留原职务,薪酬待遇不变。

五、挂职干部考核

1. 挂职干部在挂职期满后应作书面总结;校党委组织部和挂职接收部门要对挂职干部的挂职表现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挂职干部对部门工作的熟悉程度、精力投入力度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针对挂职干部工作实绩提出鉴定意见并存入人事档案。

2. 挂职干部考核由党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挂职锻炼期间,挂职干部参加挂职接收单位的年度考核,并参考派出单位的意见。考核结果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挂职干部报名工作

1. 挂职单位包括:(1)机关职能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工会、团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科规划与建设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基金会、校友会、基建处、保卫武装处、研究生部、离退休工作处;(2)二级单位:英语学院、金贸学院、工管学院、新传学院、国教学院、日经学院、国关学院、法学院、东方语学院、德语系、法语系、西方语系、俄语系、国交学院。挂职锻炼干部除具备基本条件外,相关部门还应具备资质证书(由挂职接收单位认定),例如:财务处挂职干部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计处挂职干部应具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 有意报名者请下载并认真填写《上海外国语大学干部校内挂职报名表》(见附件),于2015年5月29日(周五)前一式两份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虹口校区行政楼301室),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zuzhibu@shisu.edu.cn。联系人:施海倩,联系电话:35373620。


党委组织部

2015年5月13

附件:《上海外国语大学干部校内挂职报名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