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直属支部):
随着流动党员人数逐年增加,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实现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精神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流动党员的分类梳理工作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我校流动党员主要类型如下:
1.跨境流动党员:主要是指出国、出境的流动党员,包括因公派访学进修、海外学术交流或从事教学工作等活动流动的教师党员;因公派留学、海外实习或项目交流、自费留学等流动的学生党员;因探亲等原因流动的离退休党员。
2.在本市或国内教育系统流动的党员:包括在职进修、攻读学位党员教师;参加实习或支教的党员学生。
3.进入社会的流动党员:包括组织关系挂靠在我校的毕业生党员;没有落实组织关系接转的毕业生“口袋党员”;参加特定社会活动、挂职锻炼等工作的党员;休学学生党员。
各总支(直属支部)要定期调研和统计本单位流动党员信息,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数据库,推进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化,做到准确、及时、完整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流动时间、学业和职业状况、居住地址、联系方法,以及党费交纳、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
二、加强我校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针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党组织思想共识难以形成、党员意识难以强化、党组织与流动党员难以联系、流动党员难以考察和转正、组织关系难以转接、党组织活动难以开展、管理制度难以健全和落实、工作队伍难以保证等现实困难,必须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严谨细致、方法简便、务求实效,并确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人为本,全面覆盖;服务为先,引领为重;方式灵活,制度严格”的四项原则,实现“一名流动党员就是一面流动旗帜;党员离校不离党、流动不流失”的两个目标,努力做到“组织引导、教育为主、服务为先、管理有章、流动有序、处处有党、永葆先进”。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在各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建立以党务干部、党员辅导员为主体的管理工作队伍,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常规工作,明确职责并加强管理和考核。
2.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组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各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在境内外流动党员群体中建立健全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党小组),并指定负责人,对于实习期较长的学生党员可考虑在实习单位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确保每一位流动党员“组织不断线、学习不断档、思想不掉队”。
3.建立流动党员联系人和巡访员制度。要为每一位流动党员或每一个流动党组织确定一名联系人,采取“定人、定期、定内容”的跟踪联系和管理方式,及时通过网络、电话、书信、走访等各种方式,做好流动党员的思想教育、信息沟通和服务工作,督促党员主动汇报思想,及时交纳党费,确保流动党员与高校党组织的联络不松懈、不断线。建立流动党员党建工作巡访员队伍,对国内和本市地区相对集中居住的流动党员进行定期慰问和寻访,体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关心。对在境外学习和工作的流动党员,可委托出访到当地的党员作为党组织巡访员,代表学校党组织进行实地慰问和工作巡查。流动党员联系人和巡访员可由党政干部、流动后返回学校的党员、流动党员的导师、辅导员以及骨干党员教师等担任,确保两支队伍对流动党员所具有的亲和力和权威性。
4.建立流动党员流动前后的教育制度。党员师生流动前,要向党组织申报,说明流动缘由、去向和时间。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流动前的“必教育”制度,应委派联系人与之谈话或召开专门会议,对党员流动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党员权利义务和参与党组织活动提出明确要求,交代办理相关手续等注意事项,并征询管理和服务意见。流动中,党组织要通过网络保密加密方式与境内外流动党员保持联系、沟通,交流及发布校内信息,指导开展流动党员活动。流动结束后,党组织应及时为其办理恢复组织生活的手续,要与党员进行谈话,听取汇报,特别要注重考察其思想变化。
5.建立数字化沟通和学习平台。通过不同层次的网络平台,为流动党员提供党建工作信息;通过建设党建工作网络社区,开通流动党员QQ、MSN交流群、飞信、BBS网络论坛和建立个性化的党员教育博客,为流动党员搭建多途径的学习和情感交流平台,可依托这些网络平台,发布学习要求,建立党员学习资料库,同时听取流动党员的心声和工作建议。
6.开展有针对性的多样化组织活动。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流动党组织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同时结合流动党员和流动地点的特征,更加注重组织生活的自我教育、自主活动和自我监督,灵活运用点线结合、上下互动、横向联动等方式,围绕“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的要求,开展富有教育意义和针对性的流动党员组织活动。
7.建立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和关怀帮扶机制。各总支(直属支部)要主动关心流动党员的生活和情感,充分尊重他们的党内民主权利,并听取流动党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要及时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8. 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机制。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要规范不同情况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政策,对于出境出国党员,其中公派驻国(境)外工作的党员,应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管理;对于因私(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境)的党员,应完善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要求其应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出国定居则停止党籍);对于毕业生党员,要及时与相关党组织沟通,做好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避免“口袋党员”的出现,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单位所在社区乡镇综合党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对辞职、退职的教职工党员,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随其人事关系及时转移到接收单位,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随其人事关系转移到当地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或本人居住社区乡镇党员服务中心。
我校各级党组织应当充分认识到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积累新经验,探索新思路,保证党建工作对流动党员的全覆盖,提高我校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党委组织部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