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5 浏览次数: 159

各院(系)党总支: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现就做好2015年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组织部会同学生工作部(处),开展一次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党性教育。请各院(系)组织好毕业生党员,确保按时参加,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

  2、各院(系)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

  3、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通过《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等有关规定及正反两方面案例的教育,杜绝“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4、落实指导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措施。向毕业生党员印发组织关系转移《友情提示》(附件1)(点击下载)。分类统计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情况,本市内正式组织关系转移,填写附件3转往本市其他单位表格;外省市或临时组织关系转接,填写转往外省市表格;本校转接填写转往校内其他单位表格。附件3(点击下载)请于6月10日前上报组织部zuzhibu@shisu.edu.cn邮箱。

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则应转入就业单位所在地社区(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社区(乡镇)党组织(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对于自费出国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党员服务中心党组织,提醒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5、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总支对本学院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强调在本市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做到“三到一表”(人到、身份证到、信息到,《组织关系网上转移信息表》)。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毕业班辅导员要落实好相关工作。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6、为了便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由所在党支部根据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2)(点击下载)(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待转正后组织关系转接要求转出。

7、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该生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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