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中组部、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非中共党员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按照上级要求,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今年一律重新填报,所有填报人须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具体情况信息,即截止填报时的现状情况,不能以“无变化”代替具体信息。
3、从今年起,有关部门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漏报、瞒报的领导干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点击下载)请于2014年3月7日(周五)以前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机关以部门为单位)上交至党委组织部(虹口校区行政楼302室)。
5、对《报告表》的填写如有疑问请联系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王一林,张守柱,联系电话:35372875,35372810。
党委组织部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