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中组部和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我校已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2月,先后两次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排查摸底。近日,教育部再次下发通知,认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还存在漏报、瞒报等问题,要求限期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现任校领导、各单位正副职、调研员、已退职未退休局级干部、离退休局级和处级干部)均需参加本次专项检查。企业定性以是否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准,校办企业也要申报,任职包括董事、监事等。
2、所有副处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字确认。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机关以总支为单位)高度重视,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务必传达到个人,并及时反馈结果。各单位正副职、调研员、离退休处级干部的兼职情况由各总支(直属支部)负责汇总,并于2015年11月13日前收齐表格交至党委组织部。现任校领导、已退职未退休局级干部的兼职情况由党办、校办负责汇总,离退休局级干部的兼职情况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汇总,并于2015年11月6日前收齐表格交至党委组织部。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字确认的,请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先电话确认,提交情况说明,并在承诺时间内补交表格。
联系人:王一林联系电话:35372875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