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5]439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1、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党政正副职、调研员)均应本人签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填表前认真阅读《填表须知》,严格按照《填表须知》要求,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如实报告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首次填报者,应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具体情况信息,即截至填报时的现状情况。
2、严肃报告纪律。领导干部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请各总支(直属支部)于2016年1月6日(周三)前至党委组织部(虹口校区行政楼301室)领取本单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在填报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由本人于2016年1月15日(周五)前交至党委组织部(虹口校区行政楼301室)。
联系人:张守柱,联系电话: 35372810。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