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中组部相关文件要求,按规定收缴党费是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
自2016年11月起,请各总支(直属支部)按要求(见附件)每月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并于次月10日前将收齐的上月党费(附明细清单)交至组织部302室,并妥善保管缴纳清单及收据。
联系人:黄贤兴,联系电话:35372810。
校党委组织部
2016年11月10日
党费交纳标准.docx
党费基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