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6 浏览次数: 2208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现就2018年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活动通知如下:

一、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观摩要求

主题党日时间每月要相对固定,可以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生活要深化“指导性内容+自选动作”等有效做法,落实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的要求,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思想教育功能,突出党性锻炼,倡导开放创新,不断提高质量、增强实效;要充分利用红色教育基地等活动场所创新开展组织生活。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本年度至少要参加2次其他党支部的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党支部书记、兼职组织员要至少参加1次其他党支部的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通过观摩进行相互学习交流。

二、近期参考主题

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可以围绕“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主题或以下主题开展,各基层党组织也可以根据年度计划,围绕自身特色开展主题活动。

1. 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关论述;

2. 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中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有关论述;

3. 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纪律等内容;

4. 学习习近平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5. 学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6. 学习习近平在纪念周恩来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三、按时提交观摩安排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做好每月主题党日和组织生活安排,每月28日前推荐1个党支部参加观摩活动,将党支部名称、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含可接受观摩人数)、联系人等信息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联系人:李先玲,联系电话:35372810。


党委组织部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