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党员发展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 2014-09-15 浏览次数: 471

关于我校党员发展的工作提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控制数量、优化党员、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党员发展的实际情况,现作如下工作提示:

1.根据校党委指示,党员发展工作要着力于提高质量、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发展以党支部为主,由党总支审核,组织部报校党委审批。

2. 各总支(直属支部)在预审、发展和转正各个环节要按照组织发展原则和程序,严格审核,确保不带病发展。在预审环节,由各总支(直属支部)根据年度发展计划进行审核后,上报《党员审批确认书》和《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经组织部审批发放《入党志愿书》;在发展环节,各总支(直属支部)需上报填写、审核完毕的《入党志愿书》、《党员审批确认书》和《发展党员登记表》,其余材料由各单位自行保管,校党委确认审批后返还志愿书;在转正环节,各总支(直属支部)需上报《入党志愿书》、《党员审批确认书》和《转正党员登记表》(预备党员为正式在编教职工需提交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和函调材料),其余材料由各单位自行保管,校党委确认审批后返还志愿书。党员转正后,需将《入党志愿书》、函调材料、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归入其人事档案;其余材料参照以往材料目录,分类整理后按每名党员单独建档,由党总支书记(院系设党总支副书记的由党总支副书记)定点管理并至少留存五年。如单次上报预审、发展、转正等多种材料,可合并填写一张《党员审批确认书》,再按类别附表。各总支(直属支部)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设专人专柜认真保管好审批后返还的全套党员材料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接转工作。校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党员发展工作流程及党员材料保管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查。

3.校党委组织部将定期组织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及流程的实务操作培训,届时,各总支(直属支部)应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4.各总支(直属支部)要认真核对每年计划发展和实际发展的情况,动态管理和全面把握发展进度。

5.健全兼职党建组织员和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横向联系机制。原则上各院(系)特邀党建组织员均需参与党员发展各流程的材料审核工作,兼职党建组织员与特邀党建组织员要保持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党员发展材料的准备和审核工作。兼职组织员继续做好数据报送和本单位党校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党委组织部